四川隆昌法院调解知识产权案,为企业挽回448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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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四川隆昌法院调解知识产权案,为企业挽回448万元经济损失

近日,四川隆昌市人民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起案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损失金额高达 448 万余元。

广某达公司是一家提供数字建筑平台服务的公司,它拥有某土建计量平台软件的知识产权。该软件要正常运行,就需要购买公司的软件加密锁。

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未经许可,借助技术手段对软件加密锁进行破解以增加使用节点,之后将其出租出去。并且,张某等人从他人那里购置了非法破解的软件加密锁以及破解程序,对这些物品进行加价出租和出售,以此获取利益。经鉴定得知,涉案的破解程序能够让过期的加密锁正常运行正版软件。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在 2020 年 7 月到 2023 年 7 月这段时间里。张某等人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其非法经营的金额达到了 1350 余万元,同时非法获利 450 余万元。

四被告人的行为对广某达公司的知识产权构成了严重侵犯,致使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案发之后,经由法院进行调解,四被告人与广某达公司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依据该协议,四被告人需要赔偿广某达公司 448 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并且已经先行支付了 47 万元的赔偿款。广某达公司对四被告人表达了谅解之情。

法院认为,张某等四人做了这样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破坏了权利人为其计算机软件作品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或者复制发行了破坏权利人为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计算机软件。并且他们的违法所得分别达到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他们的这些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对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等情节进行综合评判。认为该案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被侵权人对涉案人员予以谅解且建议适用缓刑。在这种情况下,损害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复。法院综合考量了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四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其中,有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且处以罚金,有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且处以罚金。四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认定被告人存在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及非法复制发行软件等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明确了技术破解以及盗版牟利具有刑事违法性。彰显了司法在知识产权方面“全链条保护”的坚定立场。有力地震慑了利用技术手段侵害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为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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