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结束后,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很旺盛。为了把出租房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消除掉,北京西城警方一直在持续加大排查整治的力度。在昨天(19 日)的时候,西城警方通报了查处的多起违法出租的案例。
近日,月坛派出所民警在西城区南礼士路三条北里小区进行排查。他们发现李某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就擅自把出租房屋改造成家庭旅馆并对外经营。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对经营人李某某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取缔了其经营场所。
陶然亭派出所民警在西城区新建里小区发现,出租人王某某知晓房屋门锁等治安防范设施存在缺损情况。然而,他仍未对这些设施进行配备和维修。正因如此,出租房屋存在着治安隐患。随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责令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并且对其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
在另外两起案例里,有两名房屋出租人。他们都没有按照规定去登记承租人员的身份信息。广外派出所和福绥境派出所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处罚,处罚的方式是给予行政罚款。
西城警方进行介绍,房屋出租之后,房东需要履行房屋管理方面的责任。房东要向公安机关主动申报住房以及租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且可以前往所在的社区流管站进行申报登记。如果房屋是在西城区,那么房东还能够通过“红墙卫士”微信公众号、“安居通”小程序,或者在微信中搜索“安居通自主登记”来进行申报。
另外,房屋出租之后,房东不能做“甩手掌柜”。房东要定期去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以此避免房屋中窝住着违法犯罪人员,也避免房屋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如果是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那么在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的基础之上,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并且要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
出租人必须建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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