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
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例警示
近期,思南县公安局张家寨派出所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杜某于2025年3月9日至10日,在异地务工时,与杜某某合谋,将杜某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用于转移非法所得。在此过程中,杜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账户将非法所得转给了杜某某。这一系列行为共涉及四笔非法资金,总额达到14700元,而杜某从中非法获利超过1000元。
目前,思南警方已依照法律对杜某、杜某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而案件的相关调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指出,若有人故意隐藏、挪用、购买、代为卖出或者以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并处或单独处以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受到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若单位触犯了前述条款所规定的罪行,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哪些类型
- 出借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
- 协助刷脸验证、ATM取现;
- 通过虚拟货币、黄金交易洗钱。
警方提醒
请勿将个人持有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账户信息外借、租赁或转卖。此类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若被非法分子获取并利用,将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保持高度警觉,强化安全防范观念。切勿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等诱人承诺,以免因贪图微薄利益而违法乱纪。
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一旦察觉到周围有人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警方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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