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流程 (房产过户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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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流程

1、在买卖双方双方通过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中介以及买卖双方签署至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查验证件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3、需要我们根据房屋的自身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

4、需要我们双方在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需要购房者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一、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流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子想过户给亲人需要什么手续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

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母转让房产给子女。

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

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

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

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

即总共1。

8%左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过户手续流程 (房产过户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过户需要走哪些程序

过户需要走的程序包括:准备相关材料,进行预约,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更新相关证件。

详细解释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

在进行过户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等。

这些材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基础,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2. 进行预约。

根据所在地的规定,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预约。

预约是为了确保办理过户时能够有序进行,避免因人多而耽误时间。

3. 办理过户手续。

在预约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登记中心。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会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这个过程需要买卖双方都在场,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4. 缴纳税费。

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根据房屋的价值和交易形式的不同,税费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完成税费的缴纳后,过户手续基本上就完成了。

5. 更新相关证件。

完成过户手续后,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证件,如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等。

这是确保新的产权人能够合法拥有房屋的重要步骤。

在整个过户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遇到困难,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求助。

过户是一项涉及到产权变更的重要事项,务必谨慎处理。

房子过户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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