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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不同了
法律分析:(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检索报告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简和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芦咐中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陪山国务院批准。
土地证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土地证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祥笑;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5、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使用权赠与要办理的手续: 1、用地谨旅含申请; 2、土地使用证;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综上所述,所有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不能办理亲戚赠与,只能办理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镇好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主体不同;行为的性质不同,转让条件和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也不同;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不同:一级市场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垄断;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
国有土地宽困消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
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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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两个权利的不同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
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在于主体、行为性质、慎知转移条件与程序、交易市场四个方面,转让的主体是国家,因为我国所有的土地在土地法上都属于国家。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出让标的。
两者是不同的,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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